(一)夫妻双方能协商一致时,可按约定处理公司股权,如一方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给另一方,或共同对外转让股权后分割转让款。
(二)协商不成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
1.双方都想持股,按比例分割股权。
2.一方想退出,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3.确定股权价值,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进行评估。
(三)夫妻一方不是公司股东,非股东方想成为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