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需追缴诉讼费情况,法院应先明确告知当事人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作出补缴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补缴的金额和期限。
(二)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缴纳,法院应及时立为执行案件,启动执行程序。
(三)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可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