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来解决婚姻问题。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共同财产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若一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可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四)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