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和有精神病的配偶离婚,不能协议离婚,要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
(二)当存在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晓对方有精神病仍与其结婚,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且久治不愈等情况,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若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三)诉讼时要为精神病人设置诉讼代理人,通常由其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参与。
(四)财产分割等方面,基于保护精神病人权益及公平原则,会对精神病人适当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