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关联性:聊天记录内容要体现真实借贷事实,明确双方身份、借款金额、用途、交付方式和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比如在聊天中清晰提及“我借给你多少钱,用于做什么,什么时候还”等内容。
(二)保证真实性:聊天记录需完整且未被篡改,可通过官方渠道提取以保证原始状态。例如从聊天软件官方服务器导出记录。
(三)具备合法性:取得方式要合法,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使用非法软件等不正当途径获取。
(四)补充证据:仅有聊天记录证明力可能不足,可补充转账记录、借条等形成证据链,增强证明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即时通讯、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等因素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