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若为婚前个人财产,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取得时间在婚前,确保不参与分割。
(二)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先友好协商分配比例,达成一致意见。
(三)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四)留意对方是否有隐藏、转移等损害共同财产行为,若发现及时收集证据,以便让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