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不履行要约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需赔偿相对方因信赖要约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有约定违约金按约定赔偿,不合理时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当一方不履行要约时,依据法律规定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相对方因信赖该要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为准备履约支出的费用、已支付的成本等;间接损失则是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带来的损失。不过,赔偿要以实际损失为限,并且遵循可预见规则,也就是违约方在订立要约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要约中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但要是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相比过分高或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当调整。若遇到此类不履行要约的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