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后夫妻开店借款,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属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可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仅用于一方经营且收益未归家庭,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偿还,共同债务中一方多承担可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判断离婚后夫妻开店借款性质很关键。若开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此借款就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共同偿还。双方可自行协商清偿方式和比例,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判决。若有证据表明借款仅用于一方经营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那么该借款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在偿还过程中,若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的份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如果您在离婚债务方面存在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