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因此上诉人要确保有正当理由或获得法庭许可,否则不要随意不出席。
(二)被上诉人不出席,法院会缺席判决,被上诉人应谨慎考虑不出席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衡量是否出席。
(三)当事人有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但不出席会放弃陈述、辩论等机会,在决定不出席前要评估对案件结果的影响。
(四)必要时可委托律师等代理人出席,让代理人在法庭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