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会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况,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两周岁以上,若己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要准备好相应证明材料以争取优先抚养权。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与孩子良好沟通,让其表达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真实意愿。
(四)无论孩子年龄,都要收集自身经济状况良好、生活环境适宜、能有更多陪伴时间等方面的证据,证明自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