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敲诈勒索被指控,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主动提出。比如有自首情节的,应在案发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要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重要线索。
(二)具备从犯情节的,可以提供能证明自己在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证据,以争取从宽处理。
(三)若有能力,应积极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归还财物,尽量弥补被害人损失。同时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赔礼道歉,努力取得其谅解,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