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财务挪用公款350万,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像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用以明确挪用款项的用途、时间等具体情况。
(二)向公司内部监管部门或上级领导反映该情况,若公司无有效处理措施,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
(三)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所掌握的全部信息,协助司法机关准确认定挪用公款的相关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