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我为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关于劳动合同中的薪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合同中未明确薪资,仅以聘用函为准,这种做法存在风险,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同时,工资包含加班费的做法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加班费应当依法单独支付。2.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合理,包括限制期限、地域、行业等,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您提到的单方解除权、高额违约金、举证责任倒置、无限期监督等内容,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条款无效。3. 对于您的问题: - 这些条款可能违法或无效,建议您谨慎考虑。 - 鉴于竞业限制条款的不合理性,这份协议不建议签署。 - 如果公司强迫您签署,您可以明确拒绝,并要求修改不合理条款。必要时,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 调整内容方面,您可以要求明确薪资、加班费支付方式,以及合理设置竞业限制条款,如限制期限、地域、行业等,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