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肇事者不想亲自出庭,可委托律师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让代理人全权或部分代理其参与诉讼活动。
(二)当法院要求肇事者出庭说明案件关键事实,而代理人无法准确表述时,肇事者要按时出庭。
(三)若法院认定肇事者必须到庭,收到两次传票传唤后,需有正当理由才能不出庭,否则法院可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