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事故认定书明确一方负全责,可判定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服,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三)上一级交管部门审查后,若发现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责任划分可能改变。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