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挪用二十万,若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可争取不被起诉。日常要保留好能证明这些情形的相关证据,如时效计算的相关文件等。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二十万,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不起诉。可以积极向检察院提供能证明情节轻微的材料。
(三)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若在案发前归还本息、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也有争取不起诉的可能。要及时归还本息,并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或提供立功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