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对诉讼。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参加诉讼,防止因缺席给自己带来不利结果。
(二)针对离婚诉求做不同处理。若同意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争取自身权益;若不同意离婚,向法院说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三)争取儿子抚养权。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像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能提供优质教育等,证明自己能给孩子更好的成长条件;指出女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孩子已满八周岁的,与孩子充分沟通,让法院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