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按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比例结合房屋现值计算,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补偿事宜。
(二)若房屋是婚后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均等分割,不过法院会结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抚养子女等实际情况合理调整。
(三)分割财产时,双方先尝试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