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30万时,鉴于属于偷逃应缴税额较大的情况,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要缴纳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若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30万,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样会根据是否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主从犯区分等综合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