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当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会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此时应尽快咨询律师,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积极退还诈骗所得以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这种情况下要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赃款去向。
(三)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需端正态度,积极配合退赔,减少受害者损失。
(四)关于恶意透支数额,仅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不包含发卡银行收取的利息、复利等费用。归还的钱会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本金。在处理案件时要明确这一规定,准确计算透支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第六条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