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诈骗金额六十多万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也可以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争取立功表现;在被司法机关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并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二)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避免加重处罚的情况发生,不会将不属于法定加重情节的因素作为加重处罚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后坦白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