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撤销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要求撤销口头协议。
(二)积极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对方存在故意欺骗行为以及自己基于此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三)若协议撤销,要求对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因对方过错导致损失的,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