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挪用资金不归还的情况,先和对方沟通协商,要求返还资金并保留沟通记录,这是和平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二)若协商不成,收集资金流向凭证、业务往来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处理提供支撑。
(三)若挪用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符合相应情形(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若挪用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向监察机关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