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离婚协议书先审查内容,查看财产分割是否公平合理、明确各类夫妻共同财产划分,确认债务分担是否清晰。关注子女抚养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行使时间和方式等。
(二)对协议内容有异议,先与对方协商修改并重新拟定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如律师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若仍无法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对协议内容无异议,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