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应收集女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等,以在法庭上争取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让女方少分共同财产。
(二)若女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要积极主张损害赔偿,准备好物质损失的凭证以及能证明精神受损害的相关材料。
(三)在子女抚养权争夺上,若女方过错严重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男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女方打骂孩子的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