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案人员,若要从轻处罚,应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积极退还侵占的30万财物,以减少被害单位的损失。
(三)努力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通过诚恳道歉、积极弥补损失等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