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出资额,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2.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夫妻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3.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且不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视为同意转让,股东配偶成为公司股东。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分割
可按夫妻协商或法院判决直接分割,因其股份可自由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上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割的三种情况;涉及以一方名义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