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尽快退还挪用的80万公款,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员工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可向司法机关说明,这些情节可能会对量刑产生有利影响。
(三)若员工在挪用公款过程中有其他从轻情节,如主观恶性较小、所挪用公款未造成严重后果等,也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据和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