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认另一方是否要对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借债务负责,首先要明确债务用途。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那么另一方有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可收集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消费记录、共同签字的借条等。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另一方无需负责。但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仍需负责。债权人可通过提供相关合同、资金流向证明等证据来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