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项目。涉及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计算各项赔偿金额。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算;被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算,未成年人算至十八周岁;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二十岁以下按二十年算,六十岁以上每增一岁减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算。
(三)准备相关证据。收集能证明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的证据,在诉讼中提交给法院。
(四)由法院综合判定。最终赔偿金额结合实际案情,由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