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原告通常要亲自到场,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和双方感情等重要方面。
(二)有诉讼代理人时,原告除不能表达意思外都要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
(四)若因不能表达意思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出庭,要向法院说明并交书面意见,由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