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起诉离婚时,婚前一方贷款买房且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归产权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贷款买房,不论登记谁名下,属共同财产,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按原则判决,获房方还贷并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对于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因其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前,所以房产归属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是夫妻共同投入与增值,所以产权登记方要给予另一方补偿,未还贷款为产权登记方个人债务。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购买的房产,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投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判决,通常一方获房并继续还贷,同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在离婚房产分割上有疑问或需更详细法律建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