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22万公款,因已属数额较大,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主动退还公款,向单位坦白情况,争取单位谅解,在后续司法程序中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22万公款,涉嫌挪用公款罪。同样要尽快退还公款,向所在单位如实坦白,积极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