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结婚两年无子女,正常情况下离婚时彩礼无需退还。因为结婚两年一般可认定双方已共同生活,不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情形,若无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情况,法院通常不支持退还请求。
(二)若存在特殊情况,如彩礼是借款给付且造成给付人生活严重困难,可在离婚时先尝试与对方协商部分返还彩礼;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主张部分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