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准备好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证件材料。
(二)当事人准确提供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自身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等事故相关情况。
(三)交警部门积极收集与整理现场调查得到的证据,如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检验鉴定意见等。
(四)交警按照时间要求制作认定书,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完成;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