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可先要求己方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以保障救治。
(二)若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伤者可申请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进行垫付。
(三)情况紧急时,伤者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让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费用。
(四)若肇事方有能力却拒绝垫付,伤者治疗结束后,可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要求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