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需留意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这个期限通常不少于十五日,要在此时间内提交证据。
(二)要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举证期限可能由法院确定,也能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十五日,按相应规定提交证据。
(三)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困难,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等待法院根据申请适当延长。
(四)避免逾期提供证据,若逾期提供,要向法院说明理由,否则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或采纳但予以训诫、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