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抵押夫妻共有车辆获另一方同意,可直接进行抵押,此抵押有效,因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共同决定的抵押符合法律规定。
(二)若未获另一方同意,抵押权人要想抵押有效,需满足善意取得条件,即自身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已完成抵押登记或车辆交付、已支付合理对价。
(三)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抵押行为可能无效,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抵押并要求返还车辆。若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处分车辆一方需担责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