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一方缺席时,原告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涉及重婚的,准备对方重婚的相关书证、证人证言等;存在家庭暴力的,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在诉讼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传票等法律文书有效送达被告。
(三)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原告要配合法院,按照法院要求提供证据和陈述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