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诈骗金额100多万案件,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尽可能争取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罪行;有机会立功就积极立功,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还诈骗所得财物,并尽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这些都可能使量刑从轻或减轻。
(二)对于受害者,要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