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把出资款给法人是否算借款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股东和法人有借款合意,比如签订借款合同、有借款聊天记录等,明确款项为借款,还约定了还款期限、利息等,且法人有接受借款的意思表示,就可认定为借款。
若股东是基于出资目的交付该款项,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中明确其为出资款,用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等,则不能认定为借款。出资款是股东对公司的投资,股东享有股权权益;借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能要求偿还本金和利息。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股东和法人若有借款意向,应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条款。
2.若为出资款,要在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中清晰表述款项性质。
3.交易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纠纷发生时举证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