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矿产资源开采者,应先确保取得合法的采矿许可证,避免在未获许可的情况下开采。
(二)严格遵守矿区范围规定,不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三)不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四)在开采过程中,合理评估开采的矿产品价值和可能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避免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