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时,若想法院一次判离,需收集法定情形的相关证据。比如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要获取重婚事实证据;证明家暴则准备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若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判离,此时可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可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对方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