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通过法院判决离婚且财产分割不明,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方面的证据。
(二)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会先对能查明的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可查明财产的相关信息。
(三)对于暂时无法查明或存在争议的财产部分,当事人可待之后另行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