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交通案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原告起诉时需预先交纳,案件审结后由法院确定最终承担者。调解结案、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受理费。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案件诉讼费用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原则,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则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确定。实践中,原告先预交费用,审结后确定最终承担者。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受理费,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同样减半交纳。若遇到交通案件诉讼费用相关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