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再次争取孩子抚养权,可留意是否出现法定情形。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时,及时收集相关病历资料、伤残鉴定等作为证据。
(二)若发现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可收集证人证言、相关视频音频等证据。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要获得子女愿意跟随生活的相关声明。
(四)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也要准备好相应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