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责任与赔偿主体:明确对方在事故中负全责,其需承担全部财产损失,包括修车路费。若对方有保险,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对方个人承担。
(二)收集证据:保留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路费凭证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三)维权途径:当对方或其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时,可通过协商、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对方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