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原告在欠钱纠纷开庭时一般可委托代理人出庭,若无委托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人不能表达意思又无代理人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能表达意思但出庭困难应申请延期或提供书面意见,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所以原告在欠钱纠纷开庭时通常可委托代理人出庭。但如果原告既不委托代理人,又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按撤诉处理,这是为维护庭审秩序和诉讼效率。若原告本人不能表达意思且未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同样按撤诉处理。若原告能表达意思却出庭困难,应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或提供书面意见,这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途径。若原告不出庭也不做相关处理,会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辩论等权利,也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原告应谨慎对待出庭问题,若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