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挪用公款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尽快退还挪用款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身行为,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同样要及时归还资金,主动向单位坦白情况,如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应积极争取认定。
(三)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了解自身权利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