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抚养权终审后再次起诉变更抚养权,需留意法定情形。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与子女生活对其身心健康不利,以及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生活时,可收集相关证据准备起诉。
(二)若出现新情况、新理由,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三)起诉时要明确法院裁判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准备好能证明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孩子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